养老女婿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妻】 【[三○]据《户口条画》补。】 亡出舍另居,自行娶到妻室,称津贴丈人户下差发,或纳本投下差发之人,仰收系当差外,据丈人出备财钱别行求与妻室及分讫事产津贴者,依旧同户应当差役。 元议养老女婿有丈人要讫财钱,或因事已将元妻休弃,即目另居,别行娶到妻室,无问籍内有无,收系当差。 诸良人于他人驱户处作养老女婿,即目养老丈人丈母另居,其元使或弟男依旧作驱使用,除军站急递铺兵驾船户揭照各籍内有姓名者为良作贴户收系外,其余民匠诸色人等,无问籍内有无,即仰收系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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