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籍为定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至元三年七月,中书省枢密院呈:随路争差正军并贴户津济、驱口诉良等事,不见委的凭准是何年分军籍归断。右三部议得:西路凭乙卯年军籍,山后凭丁巳年籍,山前凭己未年查定军册,揭照归断。都省准呈。 至元九年正月初四日,枢密院奏:汉军的体例军每生受的多有,告的人勘当得端的决断不得;又三四年其间里争差的多有;又无个真数目。为这上头,前年个与中书省、尚书省、御史台一同商量这军的体例来,勾集管军官、管民官一处查对军籍,分拣当得军的、当不得军的,一就攒写新籍。这般商量过闻奏呵,圣旨准来。如今文书查对出来也,当得军的,当不得军的,争差的数目见也。如今拟定体例,与中书省安童为头官人每再商量过闻奏。奉圣旨:这奏的公事都依您,与圣旨行者。 一、丁多有气力军更有驱户,如今析那贴户丁多的,每户除本身军外,亲驱丁至伍拾丁者,添军壹名,已上每伍拾丁再添军壹名。添至拾名,止充本翼内军数。军官添到军人,作阔端赤。军户添到军人,止于本牌甲内一处出军,不得另行差拨。 一、军籍内漏报壬子年同户附籍亲属人口,除至元六年已前经中书省已断有文凭者,依已断有 【[三五]有,《元典章》卷三四(兵部卷之一)《军役军户分拣军户》相应文字作为。】 定,不经省断,及至元七年已后收差已未到官者,俱各除差同户当军。 一、诸军户析居人口,军籍内有姓名者,除差同户当军。 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裹攒合并户计,依旧当军。 一、女婿。养老者依旧养老。出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