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复者,顷接贵院来函内开,贵国派来我国首都学习满汉语文之神甫及学生人等,向来系在 经过十年期间以后,方能另由新派人员替换及返回本国。此项替换宗教人员之办法,虽系根 据多年之条约办理,但正如后来之所表明,在神甫及学生之中有些人等,由于远离祖国思乡 心切,有时陷于病患之中,使其先期返回祖国,尚无正式许可之规定。因此贵院关于此节已 经奏明贵国君主大皇帝陛下,决定向我院提出建议,以便神甫及学生当中患有重病或具有正 当理由之人,于经过五年之后即可准许先期返回祖国。同时来函亦经表明贵院之愿望,拟于 将来给贵国神甫及学生发送第二个五年饷银之时,由贵国特派文官一员,俾得顺便视察其品 行及学业等因前来,当经我院将来函内容奏请我国圣上核夺去后,旋奉谕旨批示,着理藩院 拟议复奏等因钦此,复经我院钦遵上谕奏复拟议如下:两国进行互相友好文书往来,已经多 年。为保持此种办法起见,将来亦仍应确遵两国之间从前已经建立之有益规章。此为必要之 举,此事最好依照从前所定替换宗教人员之期限办理,盖因所有俄国神甫及学生人等,虽属 非经过十年不得返回祖国,惟其中所有十分年少之人,长久远离家庭,由于忧思而患有疾病 ,难望短期痊愈者,我院于知悉此种情况之后,即行奏明我国圣上,派遣官员立即遣送回国 ,并于沿途给予一切帮助。此种回国之事绝非罕见之举。现悉贵院此次来函表明之愿望,系经 过五年于贵国官员视察之后,方准宗教人员之患病成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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