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复者,接准道光二十五年七月初八日贵院友好来函内开,我国宗教人员头目曾向贵理藩院 投递呈文,请将驻在北京之俄国宗教人员居留期限予以缩短,据该头目向贵院申明,此项请 求系根据其从本国政府所奉到之训令,已经同意此种办法,而此种办法据其请求中之申述, 毫不变更有关我国宗教人员在北京居留之一切其他条款,贵理藩院曾经加以考虑,认为一方 面关于宗教人员之替换,虽无任何之规定,惟一向都系每届十年实行替换,而另一方面该宗 教人员头目之愿望,亦属完全公平合理之事,因此曾经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定夺,兹特钦遵 谕旨向我院查询:关于此事该宗教人员头目曾否呈报政府枢密院,枢密院曾否视彼等为现时 住在北京最为接近之人,而委其请求缩短宗教人员居留年限,以及如果依照该宗教人员头目 之请求,而将旧有期限减为五年,贵院是否将认此种办法违反旧有之规则等因,我院现将上 述各节申明如下: 一、驻在北京之宗教人员头目曾以向理藩院投递呈文中所叙述之同样理由,呈请枢密院准予 缩短我国驻在北京宗教人员之居留期限,盖因此种期限由于宗教团体成员远离祖国,由于与 其父母及亲属之长久别离,对于彼等一向成为极其痛苦之事。 二、我国政府同时加以考虑,一方面注意其所申述之理由,另一方面注意一种重要情况,关 于缩短期限之事在我国与中国政府所订约章之中毫无规定,亦毫不变更成为两国政府相互关 系基础之此项条约之实质。由于此种正当之理由,我国方面对该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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