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最高国务大臣及理藩院外务大臣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复者,查一七五三年我院曾经接获贵院来函二件,第一函要求剀切谕令我国边疆当局,务 将越狱脱逃之杀死中国商人二人之俄罗斯国属民谢利旺及其伙帮判处死刑,搜缉捕获,解送前 来恰克图地方,依照和平友好条约处以死刑。第二函系答复我国关于在贵国方面沿额尔古纳 河设立卡伦以防该处国界地方发生盗匪事件之请求,谓如需要此种卡伦,可由双方再加协商 办理,同时并斥责我国边疆官员在审判盗案中之行为及其他等等。 对于贵院上述各函之内容,鄙人等依照两帝国间之友好及相邻关系,认为必须加以适当之说 明,兹特借助此函向尊处,吾人之友好,声明如下: 关于上述之谢利旺及其伙帮丹尼勒一案,已如尊处所悉,彼等系在色楞金斯克管押之下,于 一七四六年四月间挖通地道,夜间从监狱脱逃,不知去向,虽经多次派人在城市及该处远近 各处地方加以搜寻,但均未曾寻获。惟我院依照贵院之追索,并为完全执行两帝国间所订立 之条约,曾以我国大女皇帝陛下最严厉之谕旨,再行饬令旅长兼色楞金斯克司令官雅科比及 其他边疆官员,在各该处地方严厉搜捕该项逃犯,务于捕获之后在国界地方处以死刑。由于 多方搜捕,该逃犯等曾逃往各种可以隐藏之处,借以避免通缉。最后所确实发生之结果,系 谢利旺于一七五○年九月十七日,而其伙帮丹尼勒随后于一七五四年七月十九日,在渡越巴 温沃德城寨所有之湖泊时,二人先后溺死,因此已经自取其应得之死刑矣。 至关于两国居民间之边疆事务,如贵院来函…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