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政府枢密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启者,查我国赫塔果伊地方之臣恭扎布,曾经附从阿穆尔萨昂犯有许多不法行为。该臣恭 扎布因此畏罪叛变,欲带同属下逃亡,我国正在捕拿之中,谅其不能逃往何处,我国自当捕 获。虽系如此,但该臣恭扎布为背叛我国之人,在迫于追捕之时,为保其残喘余生,难免其 不逃往贵国境内。清俄两帝国间所订之友好条约中,具有两国互不隐匿逃犯之规定,故该赫 塔胡伊特地方之臣恭扎布,如果逃入贵国境内,应请贵国将该臣恭扎布一经捕获,即行解交 我国。所有该犯之马匹及物品,悉听贵国处理留用可也。特此预为函达,请烦查照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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