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志第十九
《南平县志》·佚名
自古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故必有实心,然后有实政,有实政然后有实惠。然分人以财,博施济众,虽尧舜犹病也。惠而知为政,救炎恤患,虽后王能行也。洪范八政,以食为先。周礼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出则减价粜,敛则增价籴,而耿寿昌常平仓之法实因之。迄於元明,犹踵其制,可谓善矣。然常平仓,掌诸有司,以时敛发,民犹觖望。隋长孙平,乃制为义仓,令民劝课出输,储积备荒。若朱子社仓之法,规画尤详,命当社殷富领其事,春则贷民以耕,秋则加息以纳,不假手胥吏,无官长掣肘。孝宗下其法於诸路,其为惠甚大。盖痌下民,先王於此,又有保息之政焉。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壮有所用,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而后世育婴、养济、存恤、救生、掩埋之事,所由昉也。南邑山多田少,民食不足,尝有庚癸之呼,贫民生女多不举。自义仓设,而凶年有赖,育婴堂设,而女婴得活,救生船催葬局设,而生殁获宁,此皆善政之班班可考者欤。故历举,以著於篇。 仓贮以备荒歉,原无定数。平粜协济,亦无定例。清乾隆十四年,巡抚潘思榘,将闽省各属仓谷,酌量地方情形,应增应减,作为定额。 县常平仓,定额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一石五斗一升。 乾隆二十九年,实存谷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三石九斗六升六合,又存杂项谷四百三十二石三斗二升八合九勺。 府常平仓,定额六万一千六百八十九石二斗六升六合三勺。 乾隆二十九年,实存谷六万一千六百四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三勺。三十年奉文,改归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