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八十五
《大明会典》·李东阳
社稷等祀 太社稷 國初、以春秋仲月上戊日、祭 太社 太稷、異壇同壝。 太社、以後土勾龍氏配。 太稷、以後稷氏配。每獻禮。先詣 太社及配位壇獻畢。次詣 太稷及配位壇。臨祭遇風雨、則於齋宮望祭。洪武三年、於壇北建 享殿、又北建拜殿、各五間、以備風雨行禮。十年、改建社稷壇於午門外之右。先是社主用石、高五尺、闊二尺、上微尖、立於社壇、半埋土中、近南向北。稷不用主。至是埋石主於社稷壇之正中、微露其尖。仍用木為神牌、而丹漆之。祭則設於壇上。祭畢、貯庫。壇設太社神牌居東、太稷神牌居西、俱北向。奉仁祖神牌配神、西向。而罷勾龍後稷配。自奠帛至終獻、皆同時行禮。洪武三十一年、更奉太祖配神。永樂中、北京 社稷壇成。位置陳設、悉如南京舊制。洪熙後、奉太宗同配。嘉靖九年、遵初制。 太社仍以後土勾龍氏配。 太稷仍以後稷氏配 洪武二十六年初定儀 一齋戒 【 與祭 太廟同】 一告廟。正祭前二日用祝文酒果於奉先殿告請 仁祖配 社稷 【 祝文與大祀同】 一省牲 【 與 太廟同、牛三。羊三。豕三。鹿一。兔二】 一陳設太社 【 在東北向】 犢一 羊一 豕一 豋一 鉶二 籩豆各十二 簠簋各二 帛一 【 黑色】 玉用兩圭有邸 太稷 【 在西北向】 陳設同 仁祖配位 【 在東西向】 陳設同 【 無玉】 共設酒尊三、爵九、篚三、於壇西北、東向。祝文案一 一正祭。典儀唱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導引官導引 皇帝至御拜位。內贊奏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