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九十五

《大明会典》·李东阳
群祀五 品官家廟 國初品官廟制未定。大明集禮、權倣宋儒家禮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臘日忌日之祭、與夫歲時俗節之薦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時享於寢之禮、大概與品官略同 祠堂制度 祠堂三間。外為中門。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曰阼階、西曰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敘立。又為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其東。繚以周垣、別為外門、常加扃閉。祠堂之內、以近北一架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父次之。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卓上南面。龕外各垂小簾、簾外設香卓於堂中、置香罏香合於其上。兩階之間、又設香卓亦如之。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立廚庫、而東西壁下、置立兩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亦可。地狹、則於廳事之東、亦可 時祭儀節 卜日 凡四時之祭用仲月、並於孟月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孫立於祠堂階下、北面。置卓子於主祭之前、設香罏香合杯交於其上。主祭以下皆再拜訖。主祭焚香薰交祝曰、某將以來月上旬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即以交擲於地、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再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乃復位再拜而退。若臘日忌日、俗節之薦享、則不必卜 齋戒 前期三日、主祭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於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至亂、食肉不得茹葷、不弔喪、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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