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九十四
《大明会典》·李东阳
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洪武二十六年著令、天下府州縣合祭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城隍孔子、及無祀鬼神等、有司務要每歲依期致祭。其壇墠廟宇制度、牲醴祭器體式、具載洪武禮制。今列于後社稷 【府州縣同】 壇制。東西二丈五尺。南北二丈五尺。高三尺。 【 俱用營造尺】 四出陛、各三級。壇下前十二丈、或九丈五 尺。東西南各五丈。繚以周墻。四門紅油。北門入石主。長二尺五寸方一尺。埋於壇南正中。去壇二尺五寸。止露圓尖。餘埋土中 神號 【 各布政司寓治之所。雖係布政司官致祭。亦合稱府社府稷】 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 州、稱州社之神、州稷之神 縣、稱縣社之神、縣稷之神 神牌二、以木為之、朱漆青字。身高二尺二寸、闊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闊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 【 臨祭設於壇上、以矮車盛頓祭畢、藏之】 房屋 神廚三間、用過梁通連。深二丈四尺。中一間、闊一丈五尺九寸。傍兩間、每一間闊一丈二尺五寸 鍋五口每口二尺五寸 庫房間架與神廚同 【 內用壁不通連】 宰牲房三間、深二丈二尺五寸、三間通連。中一間、闊一丈七尺五寸九分。傍二間、各闊一丈。於中一間正中、鑿宰牲小池、長七尺、深二尺、闊三尺、磚砌四面、安頓木案於上。宰牲血水、聚於池內。祭畢、擔去、仍用蓋。房門用鎖 【 宰牲房前舊有小池者、仍舊制、不必更改。無者不必鑿池、止於井內取水】 滌牲桶四隻 【 寬木可以容牲】 祝版、以木為之。白紙寫文貼其上。祭畢、焚之 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