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经济状况之部分的推想

《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
自虞夏至春秋,阅时千六七百年。其间社会物质上之嬗变,不知凡几。三代各异其都,至春秋而文物分化发展,所被幅员,比今十省。各地民俗物宜不齐,欲将千余年时间万余里空间之一切经济状况概括叙述,谈何容易。本论所云,不敢云遍,一部分而已;不敢云真,推想而已。 吾侪所最欲知者,古代田制——或关于应用土地之习惯——变迁之迹何如?凡社会在猎牧时代,其土地必为全部落人所公有,如现在蒙古青海皆以“某盟某旗牧地”为区域名称,即其遗影也。盖猎牧非广场不可,故地只能公用而无所谓私有,及初进为农耕时,则亦因其旧,以可耕之地为全族共同产业。《诗·周颂》云: 贻我来牟,帝命率育,无此疆尔界。(《思文》) 此诗歌颂后稷功德,言上帝所赐之麦种,普遍播殖,无彼我疆界之分。最古之土地制度盖如是。其后部落渐进为国家,则将此观念扩大,认土地为国有。故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北山》)此种国有土地,人民以何种形式使用之耶?(《诗》云:“无此疆尔界”。是则作诗时必已有彼我疆界,故追念古迹而重言其特色也。此诗假定为周成康时作,则其时土地私有权当已成立。)据孟子云: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滕文公上》) 孟子所说,是否为历史上之事实,虽未敢尽信,但吾侪所能以情理揣度者。一、农耕既兴以后,农民对于土地所下之劳力,恒希望其继续报酬,故不能如猎牧时代土地之纯属公用,必须划出某处面积属于某人或某家之使用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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