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封建及其所生结果
《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
后儒多言封建为唐虞以来所有,其实非也。夏殷以前所谓诸侯,皆邃古自然发生之部落,非天子所能建之、能废之。真封建自周公始。武王克殷,广封先王之后(见《史记》),不过承认旧部落而已。及“周公吊二叔之不咸,乃众建亲贤,以屏藩周”(《左·僖二十四》)。其新封之国盖数十,而同姓子弟什居七八。盖一面承认旧有之部落,而以新封诸国参错其间,实际上旧部落多为新建国之“附庸”(《鲁颂·閟宫》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任宿须句颛臾,皆鲁之附庸也。),间接以隶于天子。其诸国与中央之关系,大略分为甸、侯、卫、荒四种。甸为王畿内之采邑,侯即诸侯,卫盖旧部落之为附庸者,荒则封建所不及之边地也。中央则以朝觐、巡狩、会同等制度以保主属的关系。而诸国相互间,复有朝聘、会遇等制度以常保联络。 封建制度最大之功用有二:一曰分化,二曰同化。 所谓分化者,谓将同一的精神及组织,分布于各地,使各因其环境以尽量的自由发展。天子与诸侯,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公羊传》注文)。各侯国所有行政机关,大略与天子相同,所差者规模稍有广狭耳。天子不干涉侯国内政,各侯国在方百里或方数百里内,充分行使其自治权。地域小则精神易以贯注,利害切己则所以谋之者周。此种组织,本由部落时代之元后、群后蜕变而来,惟彼之群后,各就其本身之极觳薄的固有文化(?)徐徐堆集,譬犹半就枯瘠之老树。此之侯国,则由一有活力之文化统一体分泌出来,为有意识的播殖活动,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