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本的思想

《先秦政治思想史》·梁启超
天的观念与家族的观念互相结合,在政治上产生出一新名词焉,曰“天子”。天子之称,始于《书经》之《西伯戡黎》,次则《洪范》,次则《诗经》雅、颂中亦数见。《洪范》曰: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此语最能表出各代“天子”理想之全部。天子者即天之子。《诗》所谓“昊天其子之”也。一面为天之子,一面又为民之父母。故《诗》亦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有此天子以“格于上下”(《尧典》文)而为之媒介,遂以形成一“天人相与”之大家族。此古代政治上之最高理想也。邃古之“巫觋政治”,不过凭附一人以宣达天意,政治完全隶属于宗教之下。此种“天子政治”,则认定一人以执行天意,故曰:“天工人其代之”。天而有代理人,则政教分离之第一步也。若此者,吾名之曰间接的天治主义。 然则天子与人民为相对的阶级耶?是又不然。《召诰》之言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元子者何?众子之长也。人人共以天为父,而王实长之云尔。元子而常常可以改,则元子与众子之地位原非绝对的。质言之,则人人皆可以为天子也。(《公羊传》云:“谓为天之子也可,谓为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此谓人人皆天之子,而王者以尊故专用此名表之云尔。此可为《召诰》元子义之注脚。)此种人类平等的大精神,遂为后世民本主义之总根芽。 元子谁改之?自然是天改之。天既有动作,必有意志,天之意志何从见?托民意以见。此即天治主义与民本主义之所由结合也。《书经》中此种理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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