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未解析的命题到类与关系的推演
《逻辑》·金岳霖
本章分以下各节:A.具一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B.具两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C.具相同思想的命题的推演;D.具叙述词的命题的推演;E.类词的发现与关系词的发现。本节的宗旨在介绍原书中一步一步的推演办法。 A. 具一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 1. 解释弁言。 兹假设未解析的命题是“这(指一东西)是红的”,或“这(指一东西)比那个(指另一东西)大”这样的命题。这样的命题可以解析成“个体词(数目不定)——谓词(此处的谓词非第一部的宾词)”。如以“x,y,z…”表示个体,为个体词;以“φ,ψ,χ…”表示“性质”,为谓词;则未解析的命题可以容纳到“φx”或“φ(x,y)”等等的命题;而“φx”“φ(x,y)”等等,本书称之为命题函量。 “x,y,z…”“φ,ψ,χ…”均称之为任指词。所谓任指词者,是说“x,y,z…”等虽指个体,而不指某一个体;“φ,ψ,χ…”虽指性质,而不指某一属性或某一关系质。这里的任指词似乎可以称为“变词”,但无论“任指词”这一名词是否有毛病,而“变词”这一名词总有毛病。词无所谓变,而“x,y,z…”“φ,ψ,χ…”也无所谓变。说它们变者在此处似乎是定与不定的问题。任指词一方面“定”,因为“x,y,z…”定指个体;另一方面“不定”,因为它们不定指某某个体。普通指必有所指,而所指者大都是能以“某一”相称的东西或情形。任指词既不指出一能以“某一”相称的东西或情形,而同时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