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间接推论
《逻辑》·金岳霖
A. 假言推论之一 假言推论实即命题与命题的蕴涵关系,可是蕴涵关系复杂,现在暂不提出讨论。兹以“如果x是红的,x是有颜色的”为例。此命题的前一部分称为前件,后一部分称为后件。前件对于后件,我们可以称为充分的条件。何以称为充分的条件呢?以上所举这一命题,可以说是等于“只要x是红的,x就是有颜色的”。x是红的,它就不能不是有颜色的,红是有颜色的充分条件。可是红不是有颜色的必要条件,因为x是黄的,或绿的,或蓝的,或青的,等等,它也就是有颜色的。后件对于前件,我们可以称为必要条件。何以称为必要条件呢?x是有颜色的,x不必是红的,也不必是黄的或绿的等等;但如果x不是有颜色的,则x根本就不是红的、黄的或绿的、青的等等。有颜色是红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红的充分条件。普通的“如果……则”的命题是表示充分条件的命题,而寻常语言中“除非——不”表示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起先本来用“除非——才”的公式,后来改成“除非——不”的公式。“除非——才”似乎表示前件为必要而同时又为充分的条件:例如“除非天晴我才打球”,似乎是说天晴我打球,天不晴我不打球。这解释对否不敢说,但“除非——不”似乎仅仅表示前件之为必要条件的命题。前一部分是传统逻辑所有的,后一部分是传统逻辑所无的。我们现在虽然还是讨论传统逻辑,我们不妨把后一部分也加入,因为以后我们的讨论推广到传统逻辑范围之外的时候,这种分别没有多大的意思。本节的A段提出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