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逻辑系统的基本概念与命题

《逻辑》·金岳霖
A. 原子 原子是逻辑系统方面的对象,不是逻辑方面的对象。逻辑方面的对象是必然,逻辑系统不过是利用某种原子以为表示必然的工具而已。事实上本书第三部利用“类”“关系”“命题”为逻辑系统的原子。除此之外,别的原子也可以,例如“论域”(universe of discourse),但在此处我们可以不必提出讨论。 1. 类。此处所谓类,即普通的类,如“人类,桌子类,山类,水类……”。类有类的概念,例如人类有“人”概念;类大都有类的分子,例如“人类有张三、李四……”。类与属性不同,因为它注重它的分子;它与集体不同,因为每一分子均能分别地为那一类的概念所形容。“类”的问题,或关于类的问题不少,可是为逻辑系统的原子的类有以下诸特点。兹特分别讨论。 a. 在做逻辑系统原子的类中有两特别的类,一为零类,一为全类。零类没有分子,所有的分子都是全类的分子。普通以“0”代表零类,以“1”代表全类。在本篇一章A节3段所举的系统干部通式中,第五基本命题函量如下: 如果我们把a、b、c等等当作类,则z就代表零类,而这个基本命题说“零类或a等于a类”。这命题等于说“零类包含在任何类之中”,因为a类在此处代表任何类,即零类与全类,a类亦代表之。兹以图表示之如下。 此图表示零类既没有分子,则或是零类或是a类的分子不过是a类的分子而已,所以零类包含在任何类之中。 b. 同在一系统通式中,第六基本命题函量如下: 如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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