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间接推论 三段论式法

《逻辑》·金岳霖
以上对待关系的推论是由一命题推论到另一命题,换质与换位的推论也是由一命题推论到另一命题。在这两种推论之中,两命题之间没有第三命题以为媒介,此所以称为直接推论。三段论式的推论是两命题用其一以为媒介而推论到第三命题。这是普通的说法。其实两前提合起来即成一命题,由此联合起来的一命题可以推论到一结论。果如此,则所谓间接推论亦即直接推论。我们现在既讨论传统逻辑的推论,最好暂仍旧说。 三段论的推论是已经有三名词而同时是以主宾词式的两命题为前提,推论到它们所蕴涵的第三主宾词式的命题,而以此第三命题为结论的推论。三段论并不仅是由两前提推出一结论。A比B长,B比C长两前提,能得一A比C长的结论,但这不是三段论。第一理由是这三个命题都不是主宾词式的命题,第二理由是此三命题之中不只有三个名词。以下的讨论分以下各部:A. 关于三段论所用名词;B. 三段论式的规律;C. 三段论式之格;D. 三段论式之式;E. 连环式等。 A. 关于三段论式所用名词 1. 兹以下式为例: 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 孔子是人 孔子是有理性的 a. “大词”是结论的宾词,此例中“有理性的”是大词。 b. “小词”是结论的主词,此例中“孔子”是小词。 c. “中词”是结论所无而两前提所共有的媒介词,此例中“人”是中词。 d. 三段论有两前提:具大词之前提为大前提,具小词之前提为小前提。 2. “周延”。命题的范围有涉及主宾词的全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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