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满清之制度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清之制度,一切皆沿朱明之旧,其异者,特因事立制,久而相沿,随时补敝救偏,无大规模之建设也。就中特异之点,莫甚于杂用满、蒙之人而定其额。 《清会典》:“内阁大学士,满洲二人、汉二人;六部尚书,满洲一人,汉一人;左右侍郎,均满洲一人、汉一人。”“凡内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有满洲缺,有蒙古缺,有汉军缺,有内务府包衣缺,有汉缺。凡宗室京堂而上,得用满洲缺,蒙古亦如之,内务府包衣亦如之。汉军司官而上,得用汉缺;京堂而上,兼得用满洲缺。凡外官,蒙古得用满洲缺,满洲、蒙古、汉军包衣,皆得用汉缺。满洲、蒙古无微员,宗室无外任。” 其不定额者,亦时时用满人为之。其人多不学无术,骄奢淫佚,又时与汉官争权,其能延国祚至数百年,亦云幸矣。乾隆时,尝欲尽用旗人为知县,赖刘文正一言而止,否则民事之受满人荼毒者更不知若何焉。 《清先正事略·刘统勋传》(李元度):“户部奏天下州县府库多空阙,高宗震怒,欲尽罢州县之不职者,而以笔帖式等官代之。召公对,谕以此事,且曰:‘朕思之三日矣,汝意云何?’公默然不言,上变色诘责。公徐曰:‘圣聪思至三日,臣昏耄,诚不敢据对,容退而熟审之。’异日入对,顿首言曰:‘州、县,治百姓者也,当使身为百姓者为之。’语未竟,上霁颜,事遂寝。” 清沿明制,以大学士掌国政。明制之不善,已为学者所訾。 《明史·职官志》:“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