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文选择一——战争之例

《优生原理》·潘光旦
人文选择的概念显然的是从自然选择的概念推论得来 〔201〕 。我们既然看到自然环境里有种种势力可以引起选择或淘汰的影响,我们就不难进一步的发见意识环境或文化传统里,也有种种势力可以引起同样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若干文明比较悠久的民族。达尔文和戈尔登的议论,早就暗示到这一点,不过二人不是社会学家,没有能加以发挥。英国政论家白介特(Walter Bagehot)倒是在这方面有过发挥的一个人,并且有一部分的议论比达、戈两氏的还要早几年。 〔202〕 不过在这方面推究得最早而最比较详细是法国的一位作家,叫拉普池(Vacher de Lapouge),他在十九世纪的末年(一八九六)就发表了一本著作,题目就是《社会选择论》(Les selections sociales),所谓社会选择,就等于人文选择。拉氏是一位有偏见的作家,特别是种族的偏见,所以通常我们总把他归在所谓种族武断论一派,不过他的作品又和一般的种族武断论者不同,他有许多不蹈前人窠臼的真知灼见,而对于一知一见,大都能旁征博引,加以证实;他的社会选择论就是很好的一例。如今我们把拉氏的理论简单的介绍一下,作为本章的楔子,其中一部分种族偏见的话,我们撇开不引。 〔203〕 拉氏接受达尔文的演化论,认为物种的演化的主要原因是自然选择,是由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过一到人类,他认为自然选择渐由社会选择取而代之,而自然环境的重要地位也逐渐的转让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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