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自然选择二——生殖

《优生原理》·潘光旦
上章说过,生殖的选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间接而婚姻的,一是直接而生育的。前者由于婚姻的迟早,与成败,或根本不能结婚,可以叫做性的选择(sexual selection)。后者由于子女的有无,多寡,可以叫做生育的选择(fecundal selection)。本章即分论这两种选择。 西方从古代以来就有一种俗谚说“恋爱是盲目的”,而“婚姻等于抽彩”,成败得失由于一个人的运气。 〔151〕 不过像其它的谚语一样,这一类的说法实际上是和事实很不符合的。古往今来,婚姻之事决不会完全由于碰巧,其间多少总有几分选择。而选择的根据总不外男女两方的种种品性,从婚姻选择的立场看,一男或一女不过是这些品性的总和罢了。就任何一个品性而论,婚姻选择在理论上大致不出三途,一是盲目抽取的,二是以类相从的,三是挑取优异的。 一、关系第一种选择,美国有一位作家,海瑞士(J. Arthur Harris)曾经讨论到过,并且有过一段很有趣的议论,他说: 假定有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实行得十分细密的社会于此。它不但对于社会分子的工作和酬报,力求整齐划一,并且对于配偶的选择也实行机会均等的原则。它决不会容许每一个人自作主张,或自动的张罗,因为一经自动,狡黠的分子不免挑选到品质较好的配偶,而把品质稍次的留给别人,这样,岂不是就有失公道么? 最理想的办法是,它应当把公家所判定的非结婚不可的男女,都用票签或卡片来代表,一人一票或一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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