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自然选择一——死亡 〔119〕

《优生原理》·潘光旦
在人生的过程里,自然选择可以在三个关口上施展它的力量,一是死亡,二是婚姻,三是生殖。人口学家所称的死亡率、婚姻率、出生率,都是有选择的作用的,所以优生学家把它们叫做(一)选择的死亡率,(二)选择的婚姻率,(三)选择的出生率。三者之中,有人一向以为死亡率完全属于自然选择的范围,完全的看法是错的,我们看了下文的讨论,便会明白;出生率的选择的影响,对于低等动物的关系少,而对于高等动物的关系多,一种动物,在演化历程里的地位越高,则所受出生率的选择的影响越大。 为我们目前的讨论设想,我们不妨把自然选择的各个方面作如下的分类: 达尔文当初讲自然选择,他所最注意而发挥得最周到的是死亡的一部分。这也是理有固然的,因为,如果一个种族之中,最坏的一些血系能够不等到婚姻生育,即因死亡而受到芟夷,同时,最好的一些血系得享遐龄,得尽其天年,从而得以长养子孙,保世滋大,这样一个种族自然而然的会趋于改进。达氏写着说:“这种良好的差别与良好的变异得因生存而保留,以及不良的差异得因死亡而摧毁,我叫做自然的选择,或适者的竞存”;达氏接着又解释给我们看,促成死亡的原因不外人口过密、食料缺乏、敌人侵袭、气候失宜等等。这一类的原因有属于上文分类中所称的食料的,有属于非食料的。 自从马尔塞斯(Thomas R. Malthus)发表他的《人口论》以后,食料的因素对于人类的影响见得特别重要起来,一半固然因为这因素本身确乎是重要…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