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盘剥

《红楼识小录》·邓云乡
凤姐当时所放高利贷、阎王账等,在清代文字上叫作“高利盘剥”。要分析是否是高利盘剥,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从利率高低看,二是从物价涨落看。如果像晚近世界上因战争引起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不以实物折合,仅按货币计算,则往往是利率追不上物价。反之,如果物价涨落不大,则只从利率上就可明确是否是高利盘剥了。《红楼梦》时代的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据《李煦奏折》所载,在康熙几十年中,苏州一带米价每石均九钱到一两纹银之间,北京靠南方漕米,粮价自比苏州贵些,但这是地区差价,就一地来说,波动不大。清代物价的波动上涨,是到清末才日趋剧烈的。据光绪时高枬《高枬日记》所记:庚子年米价平价为每石七两二,而往前数十二年己丑,即光绪十五年,白米每石只三两二钱,庚寅即光绪十六年大雨之后,每石也不过三两六钱,至甲午冬,即光绪二十年,因战争关系,米价直线上涨,先涨至四两二,以后逐步涨至五两八。这都是以白银计算,所以这种涨是真涨。但在《红楼梦》时代的几十年中,则未有像后来这样大涨过。 物价稳定,贷款利银,纯属赢利。如借一百两,借款时可买一百石白米,以低利率计算,算年利一分五吧,则一年之后,本利便为一百一十五两,可买米一百一十五石了。这样从货币来算,从实物来算,都是百分之十五的纯利润,已经很可观。几年之后,便可本利对翻了。清代官定利率,以当铺利率最高,北京一般为三分,外地农村中是二分五或二分。 这是正式当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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