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清单

《红楼识小录》·邓云乡
高鹗续《红楼梦》,在第一百五回中,写到抄家,是一大关目。对查抄时的场景、气氛,描绘的十分真实。写到“登记物件”,也写查抄物品的清单。按,“抄家”是俗称,史称“籍没”。所谓“籍”,就是记录的意思;所谓“没”,就是没收入官的意思。因而正式抄家,一定要按照账簿登记,不然不就是一笔糊涂账吗?当然,在查抄混乱之际,执行者是大可以浑水摸鱼,大捞外快,来发横财的。小也者,随手把贵重之物往自己口袋里塞;大也者,威胁事主,用珠宝细软,贵重之物捞饱,然后再登记账册。捞到手的东西,带领抄家的官员、书办,以及动手抄搜的皂吏衙役等,都要按大小股来分,真像强盗分赃一样。所以高鹗写的查抄场景中,赵堂官和番役、家人等最起劲,都急于想动手,甚至不管西平王的吩咐,“老赵家奴番役,已经拉着本宅家人领路,分头查抄去了”。从高鹗的描绘中,可以看出老赵这些人,好像鹰犬已经嗅到、见到带血腥的肉,急于要脱开羁系,猛扑过去恣意吞噬一样。 第二回中,曹雪芹写林如海“今已升至兰台寺大夫”,“甲戌本”有“脂批”云:“官制半遵古名亦好。余最喜此等半有半无,半古半今,事之所无,理之必有,极玄极幻,荒唐不经之处。”这一点窍门,高兰墅倒也学会了。“锦衣军查抄宁国府”,“有锦衣府堂官赵老爷”等等,这很明显地是用明代“锦衣卫”的名称,而又把“锦衣卫”改为“锦衣府”,这就更符合“半有半无,半古半今”的原则了。清代没有锦衣卫或锦衣府的机构。处理这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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