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凡八條

《文则[标点本]》·陈骙
一 文有上下相接,若繼踵然,其體有三:其一曰敘積小至大,如中庸曰:“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此類是也。其二曰敘由精及粗,如莊子曰:“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義次之,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賞罰次之。”此類是也。其三曰敘自流極原,如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此類是也。 二 文有交錯之體,若纏糾然,主在析理,理盡後已。書曰:“念茲在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莊子曰:“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又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荀子曰:“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利而後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國語曰:“成人在始與善,始與善,善進善,不善蔑由至矣,始與不善,不善進不善,善亦蔑由至矣。”穀梁曰:“人之所以爲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爲人,言之所以爲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爲言,信之所以爲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爲信。”此類多矣,不可悉舉,然取莊子而法之,則文斯邃矣。 三 載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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