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总结
《语言与文化》·罗常培
从第二章到第七章是本书的基本内容,这显然不能赅括语言与文化的所有问题,只是挑出一些常见的例子,贯串起来,略加说明罢了。下面所提出的几条结论也不过是总括那几章里的材料归纳出来的: 第一,语言是社会组织的产物,是跟着社会发展的进程而演变的,所以应该看做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例如fee字的历史反映着畜牧社会把牲口当做财产;字从“火钻”转变成“火柴”,反映着阿他巴斯干族有过“钻燧取火”的生活。高黎贡山的俅子和北美印第安的怒特迦族都把结婚叫做“买女人”,尽管现在的社会风俗已经变迁,终究掩饰不了买卖婚姻的遗迹。《说文》里从贝的字都和钱币有关系,足征在“秦废贝行钱”以前,曾经有过“货贝而宝龟”的货币制度。由此可见,一个时代的客观社会生活,决定了那个时代的语言内容;也可以说,语言的内容足以反映出某一时代社会生活的各面影。社会的现象,由经济活到全部社会意识,都沉淀在语言里面。马尔(Nicholai Yakovlevitch Marr,1864—1934)一派的耶费梯(Yafety)语言学特别重视语义的(semantic)研究,就因为语义的转变是跟着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起的,是动的而不是静止的。 (1) [1] 所以语义发展史实在跟社会生活演变史分不开。 第二,语言不是孤立的,而是和多方面联系的。任何社会现象都不能和别的现象绝缘而独立存在或发展。各现象间必得彼此关联,交互影响,才能朝着一定的途径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