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夬传卷五 艮

《周易注》·王弼
艮其背(1),不获其身(2)。行其庭,不见其人(3),无咎(4)。 (1)目无患也。 (2)所止在后,故不得其身也。 (3)相背故也。 (4)凡物对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与,何得无咎?唯不相见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无见之物也。无见则自然静止,静止而无见,则“不获其身”矣。“相背”者,虽近而不相见,故“行其庭,不见其人”也。夫施止不於无见,令物自然而止,而强止之,则奸邪并兴,近而不相得则凶。其得“无咎”,“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故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1)。艮其止,止其所也(2)。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1)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适於其时,道乃光明也。 (2)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1)。 (1)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1)。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1)处止之初,行无所之,故止其趾,乃得“无咎”;至静而定,故利永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1)。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1)随谓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体躁而处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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