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夬传卷五 归妹
《周易注》·王弼
归妹:征凶,无攸利(1)。 (1)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1)。说以动,所归妹也(2)。“征凶”,位不当也(3)。“无攸利”,柔乘刚也(4)。 (1)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 (2)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 (3)履於,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4)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1)。 (1)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1)。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1)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妹,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1)。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1)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1)。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1)室主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