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丰传卷六 小过

《周易注》·王弼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1)。 (1)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1)。过以“利贞”,与时行也(2)。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3)。有“飞鸟”之象焉(4)。“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5)。 (1)小者谓凡诸小事也,过於小事而通者也。 (2)过而得以利贞,应时宜也。施过於恭俭,利贞者也。 (3)成大事者,必在刚也。柔而浸大,剥之道也。 (4)不宜上,宜下,即飞鸟之象。 (5)上则乘刚,逆也;下则承阳,顺也。施过於不顺,凶莫大焉;施过於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1)。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1)小过,上逆下顺,而应在上卦,进而之逆,无所错足,飞鸟之凶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1)。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1)过而得之谓之遇,在小过而当位,过而得之之谓也。祖,始也,谓初也。妣者,居内履中而正者也。过初而履二位,故曰“过其祖”而“遇其妣”,过而不至於僣,尽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1)。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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