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二九针之二 三刺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平按:此篇自“所谓三刺”至“不可以为工也”,见《灵枢》卷二第七《官针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属,三刺至谷”至末,见《灵枢》卷二第九《终始篇》,又见《甲乙经》卷五第五。 【所谓三刺则谷气出者,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 三刺者,阳邪刺,阴邪刺,谷道①气刺也②。阳邪浮浅在皮,故一刺浅之,阳邪得出也。 平按:“三刺”下,《灵枢》有“之”字。 ①“道”,人卫本注曰:疑衍。 ②“阳邪刺,阴邪刺,谷道②气刺也”,盛文堂本作“阳刺邪,阴刺,谷气刺也”;仁和寺本作“阳刺邪,阴邪刺,谷道刺也”。 【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间也;】 阴邪次深,在于肌肉,故再刺出之也。 平按:“分”下,《灵枢》、《甲乙》有“肉”字。 【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 谷气者,正气也。故后刺极深,以致正气也。 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后刺深之”四字。 【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致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 逐邪气者,逐阳③邪;来血气,引正气也。下,谷气不下,引之令下也。 平按:“以逐邪气”《甲乙》作“以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以至阴气之邪”《甲乙》作“以致阴邪之气”。 ③“阳”字,盛文堂本脱。 【故用针者,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人之大忌,七岁④已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六,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气之盛衰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