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设方 知汤药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四第十四《汤液醪醴论篇》。 【黄帝问岐伯曰:法病之始生也,极微极精,必先舍于皮肤。今良工皆称曰病成,名曰逆,则针石不能治也,良药不能及也,今良工皆持法守其数。亲戚兄弟远近,音声日闻于耳,五色日见于目,而病不愈者,亦可谓不蚤乎?】 精,谓有而不虚也。但有病在皮肤,微小精实不虚,若不疗者,定成大病,故良工称为病成。以其病者精志眷慕于亲戚,耳目玩乐于声色,日久病成,不可疗也,由其不破于脆①微也。 平按:《素问》“法病”作“夫病”;“必先舍”作“必先入结”;“持法”作“得其法”;“可谓”作“何暇”,新校正云:“按:别本暇作谓。”注“有而不虚”,原钞作“有而虚不”,原校作“不虚”。“精实不虚”,“虚”字袁刻误作“无”。 ①“脆”,萧本原作“脃”。考仁和寺本,作“脆”。考《玉篇?肉部》:脃,同脆。今依仁和寺本改。 【岐伯曰: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此之谓也。】 若本无病,则亦无疗方,故知有病为本,然后设工,是则以病为本,以工为末也。标,末也。风寒暑湿所生之病以为本也,工之所用针石汤药以为标也。故病与工相契当者,无大而不愈;若工病不相符者,虽微而不遣,故曰不得,邪不服也。 【黄帝问曰:其病有不从豪毛而生,而五脏阳伤以竭,】 有病不以风寒暑湿邪袭于豪毛腠理,入而为病,而五脏伤竭,此为总言。 平按:《素问》“有”上无“病”字;“生而”作“而生”;“伤以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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