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九针之一 九针所象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编者按:自篇首至“此九针小大长短之法也”,见《灵枢?九针论第七十八》。自“九针之名,各不同形”至末,见《灵枢?九针十二原第一》。 【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有名?】 九针法于三才,故曰博大。 编者按:“何因”后《灵枢》有“而”字。 【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时,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风,九以法九野。】 此言其博大也。 编者按:大数后《灵枢》有也字;“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四、五、六、七、八、九”六字《灵枢》均无。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 黄钟即起于一也之。 编者按:“以针应数”后《灵枢》有“也”字。 【一者,天也。天,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兑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二者,地也。地者,土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员其末,令无伤肉分,伤则气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痼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