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金匮要略诠解》·刘渡舟
概说 本篇是论述果实菜谷等植物类食品的饮食卫生,以及预防和治疗果实菜谷等食品中毒的方法和方药。本篇共有条文八十八条,载方十四首。其中第一条至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至第八十条,是论上述食品的饮食卫生,阐述了这些不洁食品的辨别方法,指出某些食品混合饮用不利于健康的原理,以及春夏秋冬四季饮食和病者妊娠饮食的禁忌等。第八十三条至八十七条,是论矾石、商陆、葶苈、水银、苦楝等药物,用之不当引起的中毒症状。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二十条、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八条则论误食各种不洁植物类食品而引起中毒的治疗方法和方药。 本篇条文亦多,内容也较丰富,结合上篇内容,对于探讨古人在饮食卫生方面的思想和预防治疗食物中毒的方法和药物,指导临床实践是有益处的。 1.果子生食生疮。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医宗金鉴》:“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2.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选注】 《医宗金鉴》:“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3.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选注】 《医宗金鉴》:“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吃之余,皆有毒伤人。” 4.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 【选注】 《金匮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