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筮辞考

《周易探源》·李镜池
我们相信《周易》是卜筮之书:其起源是在于卜筮,其施用亦在于卜筮。证据有的是,我们用不着向别处找,在《周易》的本身,卦、爻辞中,就可以给我们证明。这里就是要把《周易》卦、爻辞作一回分析研究。 一 “筮”“占”与卦、爻辞著作体例 《周易》中讲到“筮”的有两条: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蒙) 原筮,元永贞,无咎。(比) 言“占”者一条: 未占,有孚。(革九五) 占卜所以“决嫌疑,定犹与”(《礼记·曲礼》),问休咎,明吉凶的,对于蓍龟,自然是要存绝对信任的意念,吉是吉,凶是凶,不能因为筮得凶就再筮三筮勉强求出个吉来。一次就够了,用不着再筮。所以说,“初筮告,再三渎”;《曲礼》也说,“卜筮不过三”;《少仪》也说,“不贰问”。若果筮之再筮,那就显出不信任它,就等于亵渎它。你有了问题要问人家而又亵渎人,人家自然不告诉你。就使蓍龟不会生气,仍然告诉你个吉凶来,这个吉凶大概也靠不住,因为你心里根本上是疑而未决,不知究竟初筮所告的对呵,还是再三所筮的对呢?这岂不是筮了等于未筮,告了等于未告?此之谓“渎则不告”。 “原筮”之“原”,干宝解作“卜”(李氏《集解》),孔颖达解作“原穷其情”(《正义》),朱震解作“再”(《汉上易集传》),顾炎武同(《日知录》),俞樾则谓“原筮”等于蒙之“初筮”。俞氏之说曰: 《说文·灥部》:“灥,水泉本也。重文,原。”是原之本义,水泉本也。今俗加水作源,即其字也。故引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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