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六十二 元豐八年(乙丑,1085)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八年十一月盡其月 十二月辛酉朔,高麗國賀登寶位使、通議大夫、兵部尚書林槩【一】,副使、大中大夫、兵部侍郎李資仁以下見於紫宸殿。 頒行釋奠、社稷、風伯、雨師新修祀儀。 壬戌,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劉庠,充涇原路經略安撫使、知渭州。(十一月丙午劉摯言劉昌祚。) 昭宣使、入內押班梁從吉管勾景靈宮。 詔興龍節以諒闇中上壽宜罷,蠲放沂、青州諸縣失敷役錢。 還于闐國黑汗王所進獅子,仍賜銀絹。 詔:「今月十五日開講筵,講論語,讀寶訓,講讀官日赴資善堂,以雙日講讀,仍輪一員宿直。初講及更旬,宰相執政並赴。」 罷太學保任同罪法。(舊錄云:初,三舍法成,士或濫冒,於是立法,使五人以上更相保任,犯而情重及應送所屬者,免夏楚聽贖。至是因言者。從之。) 又罷栽桑物法【二】,蠲民所欠罰錢。(舊錄云:熙寧六年立法,勸民栽桑,若不趨令,則倣屋粟、里布為之罰。至是,以楚邱民胡昌等有言,故罷。勸課種桑榆立法,在熙寧五年七月。趙子幾言霍舜封等擾民,在六年五月十九日。) 癸亥,侍御史劉摯言:「近者曾有論列,乞罷刑部侍郎蹇周輔及其子司封員外郎序辰職任,不蒙施行。伏緣理有未安,事有未可以已者,須當再有申列。竊以周輔、序辰繼於東南虐行鹽法,為朝廷生怨讟於數路之民,其於掊斂刻剝,公論所共棄,與吴居厚【三】、王子京輩無少異也。居厚等初有廉按指揮,即先罷見任,而周輔等獨得不罷,在職如故,乃是罪同而法異也。若曰居厚、子京事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