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五十九 元豐八年(乙丑,1085)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八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八月癸亥,詔:太皇太后遇南郊、坤成、興龍節推恩親屬恩數,臨時取旨。 乙丑,詔按察司所至【一】,官有才能顯著者,保明以聞。 丙寅,刑部言:「敕令格式有更造,春秋都省付下者,并先下條,並準式雕印,限四月、十月頒畢。其已頒者,歲以二月、八月錄目行下。」從之。 丁卯,翰林學士兼侍讀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朝奉郎、吏部郎中曾肇,朝請郎、禮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職事官有兼職自此始。(兼職始此據林希傳,當考。) 承議郎蘇轍為校書郎。朝奉郎、直集賢院、權發遣鳳翔府范育為直龍圖閣、知秦州。通議大夫、知鄧州賈昌衡提舉鴻慶宮。 詔:朔望皇帝御前殿,合赴起居官次日赴延和殿垂簾起居。從御史中丞黃履請也。 己巳,鎮江軍節度使、知河南府韓絳加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絳陛見,面諭以「河北水災,非故老大臣,莫能安集。」遣使就第賜告。時河決小吴未復,議者欲為支川,傍北都注故道。魏人惴恐。絳五上疏,乞復澶淵故道,朝廷為之寢河役。(此據絳本傳附見,當考。元祐三年二月己丑,馮京言合參照。) 戶部狀:「勘會諸路,自去年推行市易、抵當,至今一年有餘,逐旋申明條畫頒行。訪聞諸處商賈,少願市賣物貨入官,本處官吏或不曉法意,即不免拘攔障固,本部雖屢行約束,尚恐未能止絕。歲課未集,已有侵擾之患。兼勘會鎮寨市易、抵當,已準敕旨更不與置,今相度,除諸路州軍抵當收息至薄,以濟民間緩急,可存留外,其州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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