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五十六 元豐八年(乙丑,1085)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八年五月盡其月 五月癸巳朔,中大夫、寶文閣待制錢暄卒。 甲午,詔太皇太后母韓越國太夫人凡賜給倍常儀【一】。 皇城使、榮州團練使、知府州、兼河東第十二將折克行言:率兵入西界夜戰,翌日克捷;崇儀副使、權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邢佐臣言:第一將訾虎率兵入西界聚星泊、滿朗,戰勝,獲首四百級、偽鈐轄一人。詔有功當賞者,經略司書空名遷官宣劄行賞,自朝廷推恩,即具功狀以聞。(四月十七日出兵。) 昭宣使、昌州刺史、入內押班梁從吉代宋用臣提舉皇城。 乙未,禮部言,貢院以合格進士鄭奕、江嶼、劉正夫入章犯高兖王諱,駮放。丙申,太皇太后曰:「此舉人未通知,特與收錄。」蔡確曰:「法當黜,以事初過誤,恕之足彰盛德。」乃聽依例附牓末。(正夫,衢州人。) 詔曰:「蓋聞為治之要,納諫為先,朕思聞讜言,虛己以聽。凡內外之臣,有能以正論啟沃者,豈特受之而已,固且不愛高爵厚祿【二】,以奨其忠。設其言不當于理,不切于事,雖拂心逆耳,亦將欣然容之,無所拒也。若乃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譽,審出於此而不懲艾,必能亂俗害治。然則黜罰之行,是亦不得已也。顧以即政之初,恐羣臣未能徧曉,凡列位之士,宜悉此心,務自竭盡,朝政闕失,當悉獻所聞,以輔不逮。宜令御史臺出牓朝堂。」(舊錄云:上新即位,姦人乘隙誣謗,宰臣蔡確患之,請降是詔。然其後上書詆訕,無復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