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五谕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五--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署淡水抚民海防分府马为谕饬邀集,公同议定抽谷章程禀复事。案据中港闽粤总理叶廷禄、温腾芳禀称:「缘此次上下地方,因匪徒造谣,抢夺阻挡租谷(云云照禀全叙)」等情,计粘章程合约一纸。据此,除示谕各庄绅耆、总董、头人等,遵照所议章程赶辨外,惟约内抽鸠租榖,业佃匀出一层,须公同酌议,以免后患。合行谕饬禀复。为此谕,仰闽粤总局总理叶廷禄、温腾芳等,即便遵照,立速邀〔集绅耆公同议定作何鸠抽〕租谷,每甲田应抽谷若干,不得过多,务即□□□□□□□□□议定抽谷章程,据实禀复赴辕,以凭□□□□□□□□□〔特〕谕。 一、谕仰 私记 〔咸丰柒〕年陆月廿九日承粮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搞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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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六四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下一章:第三六六同立合约字咸丰七年六月一二二○五--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五五禀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三--一六第三五六同立合约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一二二○三--一七第三五七禀道光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三--一九第三五八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三--二○第三五九佥禀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二第三六○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七第三六一禀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八第三六二保结状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九第三六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第三六四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第三六六同立合约字咸丰七年六月一二二○五--二第三六七谕咸丰七年十月初九日一二二○五--三第三六八禀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六--一第三六九禀同治六年正月初八日一二二○六--四第三七○谕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一二二○六--五第三七一佥禀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七--一第三七二验充名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七第三七三供词及堂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八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九第三七五禀同治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一二二○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