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八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三--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特授淡水分府曹为特饬举充事(注一)。照得吞霄总理刘振德,办事不前,已将戳记吊销。查有该处监生古阿才,为人诚实,堪以充当该总理额缺,合行饬充。为此单,仰对保头役,迅徃该地,协同庄正王丙秀、暨各庄正付(注二)等,立传监生古阿才一名正身,克日禀带赴辕,以凭验充给戳。一面取具认充、保结各状,缴案备查。该役毋得违延,干咎。速速。 差蔡结 (朱书) (朱书)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给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分府行 (朱书) (注一)此单之内稿为一二二○三--一八。 (注二)据一二二○三、一八,「付」系「副」之误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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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五七禀道光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三--一九下一章:第三五九佥禀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四八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三--六第三四九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三--七第三五○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三--八第三五一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九第三五二呈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十四日一二二○三--一一第三五三公立请帖道光二十三年闰七月一二二○三--一四第三五四谕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一二二○三--一五第三五五禀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三--一六第三五六同立合约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一二二○三--一七第三五七禀道光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三--一九第三五九佥禀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二第三六○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七第三六一禀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八第三六二保结状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九第三六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第三六四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第三六五谕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五--一第三六六同立合约字咸丰七年六月一二二○五--二第三六七谕咸丰七年十月初九日一二二○五--三第三六八禀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