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四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据陈存仁供:年卅岁,同安县人,有妻子,现住吞霄街,开油车生理。现在总理梁壬生,同众铺户及庄耆们,佥举小的出来充当董事,小心奉公,不敢延误,求准给戳,发交小的领回,实力办事 总求恩典。 据梁壬生供:这陈存仁委系诚实妥当,小的同街众们,佥举他来充当董事,不敢贻误公事,总求恩典。 谕:讯得陈存仁既系诚实妥当,准予充当董事。当堂给发戳记一颗领回,小心奉公,毋得始勤终怠,阳奉阴违,致干咎戾。倘敢玩误,惟该总理是问,凛之。此谕。 〔道光二十四年〕伍月初三日供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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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六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下一章:第三六五谕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五--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五四谕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一二二○三--一五第三五五禀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三--一六第三五六同立合约道光二十三年十月一二二○三--一七第三五七禀道光二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一二二○三--一九第三五八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二○三--二○第三五九佥禀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二第三六○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七第三六一禀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八第三六二保结状道光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二二○三--二九第三六三验充名单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一二二○三--三○第三六五谕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五--一第三六六同立合约字咸丰七年六月一二二○五--二第三六七谕咸丰七年十月初九日一二二○五--三第三六八禀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六--一第三六九禀同治六年正月初八日一二二○六--四第三七○谕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一二二○六--五第三七一佥禀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二二○七--一第三七二验充名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七第三七三供词及堂谕同治六年六月初二日一二二○七--八第三七四谕同治六年六月十四日一二二○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