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行知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蒙护理臬道宪唐札:「本年十一月初五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宪牌:『本年十月初十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清查各属教堂一事,本衙门业于本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文贵督,查照办理,并通行各省照办在案。嗣准法国驻京大臣照称:《现时长江一带滋闹,尚未安静,若按期严察,诚恐愚民无知,未免群情怀疑,请通行各省,饬令地方官暂行停止稽查》等语。又于六月间,法国林大臣,来署会晤,复以《稽查教堂之举甚为不便,地方官原系好意;但百姓因此更加疑惑,祇可俟教案办结后,再行商办,此时无须向外间领事及主教等办理》等因前来。查清查教堂一事,原为便于保护起见,且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亦系中国自理之事,于教堂毫无干碍。乃法使屡次来署哓渎,且又照催停办;盖因目下各省教案甫定,若遽纷纷查问,转恐百姓因此疑心,别生枝节。除电知南、北洋大臣,山东、山西巡抚照办外,相应咨行贵督,饬令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行饬遵。为此牌,仰该道转行查照办理,毋违。须牌』等因。同日又奉前护抚宪沈案行前因,各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移行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勿违,此行」。本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又蒙台藩宪唐札开:「奉前护理巡抚部院沈案行:『光绪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清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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