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二 对秘鲁建交

《细说清朝》·黎东方
秘鲁之所以于拉丁美洲各国之中特受重视,是因为当时贩运华工的船多半是秘鲁所有。华工被运去秘鲁开矿的,人数也极多。 对秘鲁建交,是李鸿章经手的。秘鲁的专使葛尔西亚在同治十二年到天津,拜访李鸿章。李鸿章告诉他:根据粤海关税务司报告:同治九年有秘鲁船一只,在澳门“贩载”华工三百一十三人;同治十年有秘鲁船十三只,在澳门贩载华工五千九百八十七人;同治十一年有秘鲁船十九只,在澳门贩载华工九千三百八十一人(其中有二百多人受不了玛也西号船主的虐待,在日本横滨纷纷跳水,企图自杀。日本当局将该船扣留,把船主与华工交由“各国领事公同讯问”。结果,通知中国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何璟,派人把这二百多人带回中国)。 这些是有案可稽的,无案可稽的至少又有八九万人。因为,秘鲁专使葛尔西亚自己承认,当时已经住在秘鲁的华人有十万以上。 葛尔西亚接受李鸿章的意见,在《中秘通商条约》的草案上列入“查办华工专条”,规定中国可以派员到秘鲁查询华工受苦的情形,通知秘鲁的地方官将雇主“传案讯断”,倘华工对判词不服,可以上诉于“秘国各大员”;凡是合同内有“期满由雇主资遣回国”字样的,雇主必须践约;倘合同内没有“期满由雇主资遣回国”字样,而华工自愿回国又无力自付川资的,应由秘鲁政府设法送回。此外,“凡侨寓秘国(之)无论何国人民,(对官厅)呈禀式样最优者,华工应一体均沾其益。” 此后秘鲁在华招工的方式,应依照《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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