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门第之见与郡望
《隋唐史》·岑仲勉
“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魏书·高祖纪》)自周以降,严族姓之别,原夫初意,以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实只维持人口之孳生;如《毛诗·陈风》云:“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岂其取妻,必宋之子?”正侧重血统而非侧重族姓之反映。 我国经过多回落后部族之侵入,始终能自葆其原有之文化,不特不同化于外人,而入侵者反为汉族所同化,此非有其特立自存的精神,不能臻此。《通志·氏族略》一云:“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其习俗自是由上古传下。及拓拔氏入主,山东士门不愿与异族为婚,混乱血统,其主张门第婚姻,实蕴含着抗外思潮,不应单凭表面形象,只看作阶级意味。惟是经过百余年后,鲜卑统治者力求汉化,“门第”之名称虽同,实质已多少嬗变,流弊为声价自高,婚姻买卖,武德之初,高祖言“关东人崔、卢为婚,犹自矜伐”,又“贞观十二年正月十五日,修《氏族志》一百卷成,上之。先是,山东士人好自矜夸,以婚姻相尚,太宗恶之,以为甚伤教义,乃诏……普索天下谱谍,约诸史传,考其真伪,以为《氏族志》,以崔幹为第一等。书成,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家岂有旧嫌也?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人物,贩鬻婚姻,是无礼也,依托富贵,是无耻也,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何因崔幹为第一等?列为第三等。”(均《会要》三六)又《旧唐书》六五《高士廉传》述太宗言:“祇缘齐家惟据河北,梁、陈僻在江南,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