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郑玄
[疏]注“即就”至“纟句也”。○释曰:此是《小功成人章》,轻于殇小功,故次之。此章有三等:正、降、义。其衰裳之制,澡?等与前同,故略也。云“即葛五月者”,以此成人文缛,故有变麻从葛,故云即葛。但以日月为足,故不变衰也,不列冠屦,承上大功文略,小功又轻,故亦不言也。言日月者,成人文缛,故具言也。云“即就也”者,谓去麻就葛也。引《?传》,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既葬,大小同,故变同之也。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纟句也”者,以小功轻,非直丧服不见屦,诸经亦不见其屦,以轻略之,是以引旧说为证纟句者。案《周礼·屦人职》屦舄皆有纟句、纟意、纯。纯者,于屦口缘。纟意者,牙底接处缝中有条。纟句者,屦鼻头有饰,为行戒,吉时有行戒,故有纟句。丧中无行戒,故无纟句。以其小功轻,故从吉屦为其大饰,故无纟句也。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祖父之昆弟之亲。) [疏]注“祖父”至“之亲”。○释曰:此亦从尊向卑,故先言从祖祖父母,已上章已先言父,次言祖,次言曾。此从祖祖父母,是曾祖之子,祖之兄弟,故次之。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云从祖父母者,是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也。 从祖昆弟。(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疏]注“父之”至“之子”。○释曰:此是从祖父之子,故郑云“父之从父昆弟之子”,已之再从兄弟。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 从父姊妹、(父之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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