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仪礼注疏》·郑玄
[疏]注“?妇?子之妻”。○释曰:疏于孙,故次之。其妇从夫,而服其舅姑期,其舅姑从子,而服其妇大功,降一等者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也。(妇言?者,从夫名。) [疏]释曰:此传问者,以其?庶之子,其妻等是妇而为庶妇小功,特为?妇服大功,故发问也,答“不降其?”故也。若然,父母为?长三年,今为?妇不降一等服期者,长子本为正体于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子之妻,无正体之义,故直加于庶妇一等,大功而已。 女子子?人者为众昆弟。(父在则同,父没,乃为父后者服期也。) [疏]释曰:前云姑姊妹女子子出?,在章首者,情重故。至此,女子子反为昆弟在此者,抑之,欲使厚于夫氏,故次在此也。为本亲,降一等是其常,故无传也。云“父没乃为父后者服期也”者,《不杖章》所云是也。 侄丈夫妇人,报。(为侄男女服同。) [疏]注“为侄男女服同”。○释曰:侄卑于昆弟,故次之。不言男子、女子,而言丈夫、妇人者,姑与侄在室出嫁同以侄女言男人,见嫁出,因此谓侄男为丈夫,亦见长大之称,是以郑还以男女解之。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疏]释曰:云“谓吾姑者吾谓之侄”者,名唯对姑生称。若对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侄名也。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疏]释曰:以其义服,故次在此。记云为夫之兄弟降一等,此皆夫之期,故妻为之大功也。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