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弘道录》·邵经邦
弘道录卷之二十二 义 夫妇之义 《晋书》:愍怀太子妃王氏,字惠风,太尉衍之女,贞婉,有志节。初太子被废,居金塘城,衍表请离婚,惠风号哭而归,行路为之流涕。及刘曜陷洛阳,掠之以赐其将乔属,渡孟津於河中欲妻之,惠风拔剑距属曰:我皇太子之妇,司徒公之女,而逆胡小子敢干我乎。言毕即投河中。其侍妾名六出,魏浚仪命讽之孙女,见其主亦自奋曰:大既有之,小亦宜然。复投河中。 录曰:愚观晋之流俗,懵昧颠惑,动以虚名相尚,而不顾瑕衅;如二女者,乃趺中之璧,壶中之冰。衍曾不伦,方且营营三窟之计,急急离婚之谋,不有贞行。其胡自别而卒,以玉全有。如此水较之排墙填杀,真同瓦石,安在其众中珠玉耶。清谈之祸,上不能庇其国,中不能保其身,下不能有其子女。呜呼,惨矣。此万世所当戒也。 《唐书》:太宗二曰罢朝退居宫中,尝怒曰:会须杀此田舍翁。时长孙后在侧,问曰:为谁。上曰:魏徵言不逊,每廷辱我。后乃退,具朝服而立于庭,上惊问其故,后曰:妾闻主明臣直。今魏徵直,由陛下之明故也。妾敢不贺。上悦。 录曰:帝之怒,非徵之辱也,乃心之不纯也。后之贺,非心之格也,乃名之可喜也。使诚知纯心要矣,则又不以是喜。知用贤急焉,亦叉不以是怒。异时明母之不后,则徵有以报文德之遇;而王子之失婚,则后无以解田舍之憾矣。 徐惠妃以上束征高丽,西讨龟兹,翠微玉华营缮相继,又服玩华靡,上疏谏曰:以有尽之农功填无穷之巨浪,图未获之他众,丧已成之我军。昔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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