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
《弘道录》·邵经邦
弘道录卷之三十 礼 君臣之礼 《宋记》:太祖皇帝常读二典,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於投窜,何近代法网之密耶。於是立法,鞭朴不行於殿陛,骂辱不及於公卿。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法理深害,多得贷死,惟臧吏弃市,未尝容赏。 录曰:此宋朝家法过汉唐,後世鲜能及也。夫礼义康耻,人主所以鼓动维持。举末世於三代之隆者,缙绅之所以异於闲阎,人类之所以异於禽兽,君子之所以别於几民,所系盖不细也。至於臧吏,尤为至切,一有所犯,率至不宥。所以终宋之世,虽臣下有罪,苟非臧犯,法当窜逐,人君自请与一善地,未闻有受杖而毙,受戮而辜者。岂非祖宗用心之厚,子孙守法之善乎。 太宗尝召翰林学士窦仪草制。仪至苑门,见上岸积胱足而坐,因却立不肯进,太祖遽索冠带而後召入,仪遂言曰:陛下创业垂统,宜以礼示天下,恐豪杰闻而解体也。太祖敛容谢之。由是对近臣未尝不束带。 录曰:帝之窒慾,非古人之多慾者。其岸情胱足,一时之偶耳,索冠敛容出于本心,非有所矫揉而为之也。仪本以厚重见推,岂肯陷其君於无礼哉。其部立不进,庶几自重之义。呜呼。君臣之问,两得之矣。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亲试礼部贡士於讲武殿,始分三甲,锡宴于琼林苑,宠之以诗,遂为定制。 录曰:鹿呜之宴,宾兴之盛典也。琼林之宴,使造之殊恩也。我朝名恩荣宴,特异於是,又制百官朝服,称贺致词曰:天开文运,贤俊登庸,礼当称贺,则又非常礼之可比也。 《言行录》:仁宗天圣四年,侍讲胡瑷当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