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應章第十六

《孝经郑注疏》·皮锡瑞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注】盡孝於父,則事天明。治要。事母孝,故事地察。【注】盡孝於母,能事地,察其髙下、視其分理也。治要 「理」作「察」,依釋文改。長幼順,故上下治。【注】卑事於尊,幼事於長,故上下治。治要。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注】事天能明,事地能察,德合天地,可謂彰矣。治要。 疏曰:鄭注云:「盡孝於父,則事天明;盡孝於母,能事地,察其高下、視其分理也」者,鄭君注庶人章「因天之道,分地之利」曰:「順四時以奉事天道,分别五土,視其高下,……此分地之利。」注三才章「則天之明,因地之利」曰:「視天四時,無失其早晚也。因地高下,所宜何等。」是鄭解孝經所云天地,皆以時行物生,山川高下爲言。此注云「高下」、「分理」,正與庶人、三才兩章注義相合,則其解「事天明」,亦必以四時爲訓。今所傳注文不完也。邢疏引易説卦云:「乾爲天爲父,是事父之道通於天;坤爲地爲母,是事母之道通於地。」又引白虎通云:「王者父天母地」,説皆有據,而與鄭君之義未合。明皇注以「敬事宗廟」爲説,更非經旨。經於下文乃言宗廟,此事父母,當指生者而言,不必是事死者也。 云「卑事於尊,幼事於長」者,以經但言「長幼順」,未言幼事長之義,故以此文補明經旨。經言長幼者,爲下「言有兄也」及「孝悌之至」,兼言悌而言也。 云「德合天地,可謂彰矣」者,易曰:「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中庸曰:「辟如天地之無不持載,無不覆幬。」此「德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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