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章第二

《孝经郑注疏》·皮锡瑞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注】愛其親者,不敢惡於他人之親。治要。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注】己慢人之親,人亦慢己之親。故君子不爲也。治要。 疏曰:經言「人」,鄭注以爲「人之親」,又云「己慢人之親,人亦慢己之親,故君子不爲也」者,所以補明經義也。明皇注云:「博愛也,廣敬也。」邢疏曰:「此依魏注也。言君愛親,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愛其親,不敢有惡其父母者,是博愛也。言君敬親,又施德教於人,使人皆敬其親,不敢有慢其父母者,是廣敬也。」案:明皇用魏注,探下文德教爲説,詳鄭君之注,意似不然。經文二語,本屬泛言,自「愛敬盡於事親」以下,始言天子之孝。故鄭注亦泛言其理,不探下意爲解。孟子曰:「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又曰:「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愛敬其親者,不敢惡慢他人之親,鄭注得其旨矣。 爱敬盡於事親,【注】盡愛於母,盡敬於父。治要。 而德教加於百姓,【注】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故德教加於百姓也。治要。 形於四海,【注】形,見也。德教流行,見四海也。治要。按:文當有「於」字。蓋天子之孝也。」【注】蓋者,謙辭。正義。 疏曰:鄭注云:「盡愛於母,盡敬於父」者,士章曰:「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據經義,是愛當屬母,敬當屬父,故鄭據以爲説。表記曰:「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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