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十一

《朱子语类》·朱子及其弟子·〔宋代〕
◎尽心下 △尽信书章 孟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者,只缘当时恁地战斗残戮,恐当时人以此为口实,故说此。然“血流漂杵”,看上文自说“前徒倒戈,攻其后以北”,不是武王杀他,乃纣之人自蹂践相杀。荀子云:“所以杀之者,非周人也,商人也。”贺孙。 △舜之饭糗茹草章 或问:“‘二女果’,赵氏以‘果’为‘侍’,有所据否?”曰:“某常推究此。广韵从‘女’从‘果’者,亦曰‘侍也’。”去伪。 △好名之人章 好名之人,只是偶然能如此。苟非其人,苟非真能让之人,则箪食豆羹,反见于色。想见孟子亦少了几个字。“其人”者,指真能让底人言。子蒙。 让千乘之国,惟贤人能之。然好名之人,亦有时而能之。然若不是真个能让之人,则于小处不觉发见矣。盖好名之人本非真能让国也,徒出一时之慕名而勉强为之耳。然这边虽能让千乘之国,那边箪食豆羹必见于色。东坡所谓“人能碎千金之璧,而不能不失声于破釜”,正此意也。“苟非其人”,其人指真能让国者,非指好名之人也。僩。 徐孟宝问“好名之人能让千乘之国”。曰:“会得东坡说‘能碎千金之璧,不能不失声于破釜’否?”曰:“如此,则‘能让千乘之国’,只是好名;至‘箪食豆羹见于色’,却是实情也。”曰:“然。”曰:“如此说时,好名大故未是好事在。”曰:“只李守约之祖光祖删定曾如此说来。某尝把此一段对‘向为身死而不受’一段为义。盖前段是好名之人大处打得过,小处漏绽也;动于万钟者,是小处遮掩得过,大处发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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