鳏寡孤独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中统元年五月,钦奉诏书内一款: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夫民之无所告者也,前诏已令所在官司于官仓内支粮赈赡,更仰各路宣抚司遵依朕意施行。 中统二年正月,钦奉诏书: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于官仓内支粮赈济养赡,仰宣抚司令所在官司依上赈赡,仍置孤老院存恤住坐。 中统五年八月,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前诏已尝及之。今仰中书省令随在官司勘当,委实贫穷不能自存者,给降赡济口粮,有疾病命官医调治,其药物惠民局支给。 至元八年十二月,尚书省御史台呈:随路孤老口粮,合无于各路存留祗应钱粮内按月放支。户部照拟得:鳏寡孤独人户合请口粮,拟令各处际留祗应粮内,正官监视支给。都省准拟。 至元十九年十月,钦奉诏书内一款:鳏寡孤独老弱残疾不能自存之人,照依中统元年已降诏书,仰所在官司支粮养济。仍令每处创立养济院一所,有官房者,就用官房,无官房者,官为起盖,专一收养上项穷民。仍委本处正官一员主管。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仰御史台按察司计点究治。 至元二十一年六月,中书省御史台呈: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官给口粮养济,合无添给柴薪。户部照议得:养济贫民每口日支柴伍斤,于本处年销柴内放支。都省准拟。 至元三十一年,中书省江浙行省咨:孤老户郑千三等口粮贰斗不敷,拟合日支米壹升,小口减半。都省准拟。 大德六年四月,中书省江西行省临江路申:贫人冬衣布絮,依旧例每名支给土麻布贰疋,稀岂能御寒,徒费…